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VOCS治理验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一律停业治理,对责令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正式执行,这一标准相比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倍-3倍。为确保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度内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 为减少VOCs排放,廊坊市将落实企业主动治理阶梯式激励政策,对已开展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落实“以奖代补”。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廊坊市将按照省、市要求,对2016年度内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责令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同时,对各类无证排放VOCs小散乱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了解更多关于VOCs有机废气治理信息,欢迎致电:0538-8363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