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VOCs治理技术来看,由于VOCs治理技术的体系复杂,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管理部门对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工作都没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参考,在进行技术和工艺选择时感到无从下手,所以往往由于技术选择不当,无法满足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难以实现达标排放,造成重复治理的现象较普遍。 企业在进行技术选择时没有针对性,造成技术不当,治理设施难以达标排放。从2018年环保督查的反馈结果来看,这个问题最为突出。据业界权威报告表示,大部分企业普遍采用的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化以及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占了大多数,在京津冀地区约占治理企业的80%以上,其中大部分企业(约占80%以上)都不能达标排放。VOCs前沿(微信ID:vocs99)注意到,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有不少企业安装了“单一”治理工艺措施,设施难达标直排VOCs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曝光。 突出性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实际情况为长期不更换活性炭或未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理,致使废气通过不具备吸附能力的活性炭处理排放。 二是治理去除效果不明显。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采取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经手持快速检测仪测试,据废气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测算,处理效率只有10%-30%。 从技术角度出发,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是关键,在哪儿用、如何运用才是关键。换言之,VOCs治理方法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任何VOCs处理技术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针对不同VOCs废气的特点,确定最合适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处理效果。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技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用来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在工程设计合理的前期下还是有较好的适用性;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目前不少省(市)管理部门的文件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引导。 盛新环保,坚持一厂一策,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 咨询热线400-069-1988 |